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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年,我国PM2.5浓度的降幅超过30%,超额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尤其在“尾部治理”方面,动作最多、贡献最大,贡献位列二、三位的分别是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
大气污染治理“负重爬坡”
多年污染治理成效不容否认
今年3月,时任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说,当前大气污染治理还处在负重爬坡、任重道远的阶段,来不得半点松懈。
7月,生态环境部的记者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曾解释过京津冀及周边到底有多“重”——以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为例,国土面积仅占全国7.2%,消耗了全国33%的煤炭,生产了全国43%的钢铁、45%的焦炭、31%的平板玻璃、19%的水泥、60%的原料药、40%的农药,原油加工量占全国28%。而机动车的保有量占全国28%。
这些地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偏乱、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重化产业围城显然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自2013年以来,各地持续推进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煤改气、煤改电”、“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并在秋冬季采取重污染企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措施,减少燃煤使用量,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效率,推进车油一体清洁化和农村生物质清洁利用,降低燃煤、工业、机动车和居民生活的污染物排放,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在同样不利的气象条件下,今年入秋以来的污染严重程度相比过去3年同期降低。
污染等级已经降低,污染症状也有所减轻,空气质量正向好的方向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容否认。只是目前仅靠肉眼感知,无法辨别相邻两个污染等级的区别,因此看起来污染似乎没有减轻。至少降低两个等级,我们才真正“看到”变化。
我们真正要减的是排放量,
而不是错峰生产的企业数量
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将去年的“对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要实施统一的停工限产比例”,改为“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错峰生产,不再做硬性要求”。要求也变了,去年要求PM2.5平均强度下降15%,今年只要求同比下降3%。
今年雾霾返城,有媒体提出疑惑:是否减排力度过于宽松?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无论采取哪种治理措施,从设计到落实行动之间的距离、折扣越小,效果就越有保障。以目前争议较大的“错峰生产”为例,选哪些行业、停哪些企业、错峰时间多久等,都是经过一番深入研究,而非图热闹。但为何还有人提出质疑?关键在于,我们真正要减的是排放量,而不是错峰生产的企业数量。
贺克斌院士表示,以前就曾发生部分地区把僵尸企业报上来进行“错峰”的情况,相当于做虚账。最终结果就是,“天上”不会给你回报。再以天津为例,去年冬季,北京市全市错峰生产的企业为300多个,今年却只有100多个。企业数量减少,并不意味着减排力度减弱,而是在总结前期工程的基础上,错峰生产越来越有经验,效率也更高了。
如何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
深层治理在于“动结构”
贺克斌院士表示,过去5年,我国PM2.5浓度的降幅超过30%,超额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尤其在“尾部治理”方面,动作最多、贡献最大,贡献位列二、三位的分别是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
在此基础上,尾部治理的剩余减排空间相对有限。例如大型火电厂治理,我认为就基本“毕业”了。它的常规污染物排放已降至世界最低,未来再上什么装置、再进行大幅减排的意义不大。下一步重点应转移到非电领域,同样是用煤大户,实现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是潜力所在。
但我们也要看到,非电行业的减排潜力同样有上限。要继续实现深层治理,就到了不得不“动结构”的时候,也就是产业、能源、交通及用地结构调整。
以能源结构为例,为何要进行调整?已采取的“散乱污”企业治理等尾部治理方式,目前仍存在反弹可能,为防止企业偷偷排放,相关部门还需配套相应的监管措施。而能源结构一旦调整,企业用能就不可逆转,排放情况随之改变,未来自然不会再出现偷排行为,这才是根本。
大气污染治理的拐点何时到来?
随着四大结构逐步优化调整,大气污染治理的拐点何时到来? 贺克斌院士:我们首先需明确“拐点”的概念,它既包括污染天数,也包括污染程度的转变。若以PM2.5排放情况作为参照,我认为2013年之后已经迎来第一个治理拐点。我国PM2.5排放浓度,已由过去是欧美国家的10倍左右降至2-5倍,主要城市的PM2.5浓度也不再继续上升。但要真正消除人民群众对重污染天气的印象,可能要到2025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