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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江苏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
据悉,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除了需满足产业政策、环保信用等级、排污许可证以及稳定达标排放四项基本条件,还需按照环境基础设施类、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建材行业(含工业窑炉)、电解铝等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等七类,满足特定的行业豁免条件。
《办法》还充分体现了“民生优先”,对涉及供暖等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予以豁免;对公用燃煤电厂已实现烟气稳定超低排放的,予以豁免;对垃圾发电及危废焚烧处置企业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豁免。
此外,对于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满足环保基本要求的,均可以申请豁免;对于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工业企业,不能予以豁免,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也不能予以豁免。
据了解,停限产豁免将按年度申请,每年10月底前完成。